多部委出台房地产一揽子制度改革举措
作者:安徽新昌集团    浏览量:107    发表时间:2026-09-02

8月28日多部委集中发布一套房地产制度改革组合文件,并非单一通知,一共包含多份核心制度文件,分别为商品房销售制度、房地产信贷、资本市场融资、各类房地产贷款、信托业务,目标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兼顾防范交付风险、优化房企融资、保护购房人权益。

一、住建部、自然资源部、金融监管总局: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

(一)有序推行现房销售,实行新老划断

1、新规实施后,新出让土地、已出让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,优先现房销售;

2、已经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存量项目,鼓励现房销售,不强制;

3、此前已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,继续沿用旧规则,不追溯调整。

4、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,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。

(二)抬高预售门槛,强化预售资金全额监管

1、选择预售的项目,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才可预售;

2、购房首付款、银行按揭贷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,竣工验收完成后才解除资金监管,防范资金挪用风险。

(三)配套制度

1、推行交房即交证,交房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;

2、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: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,牵头提供开发贷款;

3、优化土地供应,房企购地落实自有资金要求。

二、央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《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》

(一)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 30 年上调至 40 年,实际期限由银行和购房者协商确定;存量房贷可按规则申请延长期限,合计期限不超过 40 年。

(二)调整贷款发放时点,解决 “没交房先还贷”

1、现房销售项目:房贷在销售备案之后放款;

2、预售项目:房贷必须等到项目竣工备案之后再放款。

(三)开发贷款规则更新:预售项目开发贷最长不超过 5 年;现房项目开发贷最长不超过 7 年。落实房企项目制融资、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机制,保障合理融资需求。

(四)对遇到阶段性还款困难的借款人,允许协商展期、延后还本等灵活处置。

三、证监会《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》

(一)支持合规上市房企开展股权再融资、并购重组,支持出险房企风险出清;

(二)稳妥推进商业不动产 REITs,盘活存量商业、保障性住房资产;

(三)优化房企债券融资,支持优质房企发行公司债、债务融资工具。

四、金融监管总局同步配套多份业务管理试行办法

同时印发《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》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《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》《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》《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》,统一开发贷、个贷、商办、城市更新、地产信托的业务规则,明确风控、资金投向、禁止通道业务。

五、政策整体导向总结

(一)从过去 “高周转、预售为主” 模式转向现房优先、预售门槛抬升,从源头降低烂尾交付风险;

(二)信贷端拉长房贷期限、延后按揭放款节点,保护购房人权益;

(三)融资实行项目制,主办银行制,打通银行信贷、股权、债券、REITs 多元融资渠道;

(四)兼顾新房销售制度改革,同时推进存量资产盘活、城市更新、保交楼。

 

信息来源:住建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央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8月28日集中发布多份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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